履行契約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CDV-113-補-3041-20241231-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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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041號 原 告 祥祐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威全 訴訟代理人 游雅鈴律師 被 告 永曜布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永曜塑膠股份有 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銘軒 訴訟代理人 周玉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4億8316萬3587元。 二、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383 萬7409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理 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者,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 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次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 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 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又以一 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 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 最高者定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項、第2項、第77條 之2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倘原告合併提起數訴,各訴之訴訟標的雖不相同,惟自訴訟利益觀之,其訴訟目的一致,不超出終局標的範圍,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最高法院107年台抗字第259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本件原告起訴請求:㈠被告應於原告給付被告新臺幣(下同 )4億3486萬3587元之同時,將附件一、二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全部移轉登記予原告,並應將上開土地及建物及附件三所示之機械設備點交於原告。㈡被告應將附件四所示之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㈢被告應將公司登記地址自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000號遷出,並應將設於上址之工廠登記予以塗銷。觀諸原告上開訴之聲明內容,自經濟上觀之,均係為取得系爭附表一、二所示之不動產圓滿之所有權,並排除其上負擔而維持系爭土地所有權之圓滿、完整狀態,可認其訴訟目的一致,且不超出其終局標的範圍,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系爭土地之價值為斷。依原告所提出兩造間不動產暨舊機械設備買賣契約書約定,前開附件一、二、三所示之標的總金額為4億8316萬3587元(見補字卷第27頁),故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4億8316萬358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84萬2409元,扣除前已繳5000元外,尚應補繳383萬740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僑舫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俞婷 附件一(土地標示)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面積(㎡) 權利範圍 龍井區 忠和 615 2413 全部 龍井區 忠和 616 1197 全部 龍井區 忠和 617 1284 全部 龍井區 忠和 618 1712 全部 龍井區 忠和 618-1 22 全部 龍井區 忠和 615-1 257 全部 龍井區 忠和 616-1 133 全部 龍井區 忠和 617-1 145 全部 龍井區 忠和 618-2 266 全部 合計 7429 附件二(建築改良物標示) 建號 18 19 20 21 50 建物門牌 鄉鎮市區 龍井區 龍井區 龍井區 龍井區 龍井區 街路 工業路 工業路 工業路 工業路 工業路 段巷弄 號樓 186號 186號 186號 186號 186號 建物坐落 段 忠和 忠和 忠和 忠和 忠和 小段 地號 615、616 615-1、616-1、617-1 616、617 617 618 主要用途 廠房 餐廳、宿舍 廠房 守衛室 辦公室、會議室 建築完成日期 63.05.11 63.05.11 63.05.11 63.05.11 65.12.05 構造 主要建築材料 加強磚造、水泥地床、水泥瓦頂 加強磚造、水泥地床、水泥瓦頂 加強磚造、水泥地床、鐵架石棉頂 加強磚造、水泥地床、水泥瓦頂 加強磚造、磨石地床、水泥平頂 平房或樓房層數 一層 二層 一層 一層 二層 主建物面積(㎡) 層次:一層 2649 205.50 476 20.08 114.39 層次:二層 205.50 114.39 合計 2649 411 476 20.08 228.78 權利範圍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全部 附件三(機械設備) 機械設備名稱 取得日期 未折減餘額 買賣金額(元) 吊車*7 87.03.20 0 400,000 吊車*1 87.11.28 0 12,000 天車*1 87.11.28 0 6,200 天車*1 87.11.28 0 6,200 吊車*1 87.11.29 0 14,200 吊車*1 87.11.29 0 14,200 天車*1 88.01.25 0 87,200 昇降機*1 92.10.22 0 30,000 堆高機*1 87.03.31 0 60,000 堆高機*1 87.11.27 0 52,000 堆高機*1 88.03.18 0 68,000 電動堆高機*1 99.08.04 0 19,000 電動堆高機*1 104.01.13 0 57,000 電動堆高機*1 104.01.21 0 42,000 鍋爐*1 88.07.8 0 114,000 982,000 附件四 不動產 權利範圍 抵押權登記內容 類型 區段 地/建號 土地 龍井區 忠和段 615 1/1 抵押權登記內容 ⒈登記日期:87年12月19日 ⒉登記字號:清登字第265960號 ⒊權利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⒋債務人:永曜布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永曜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⒌債權額比例:全部 ⒍擔保債權總金額:本金最高限額新台幣9000萬元整 ⒎存續期間:87年11月18日至117年11月18日 土地 615-1 土地 616 土地 616-1 土地 617 土地 617-1 土地 618 土地 618-1 土地 618-2 建物 18 建物 19 建物 21 建物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