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日期

2025-02-07

案號

TCDV-113-補-3066-20250207-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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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066號 原 告 天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琇治 被 告 世同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昺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01,623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28,81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秉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張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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