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30

案號

TCDV-113-訴-1073-20241230-2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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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073號 上 訴 人 恩森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敏榛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昇鴻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應為新臺幣(下同)5,002,92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5,898元。故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 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秉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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