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日期

2025-02-08

案號

TCDV-113-訴-1499-20250208-2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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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499號 上 訴 人 黃世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鐘家蔆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 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 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 同)363萬1379元確定(見本院卷第105、106頁),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6萬613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 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唐敏寶 法 官 林秉賢 法 官 林 萱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黃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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