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代墊款

日期

2024-12-03

案號

TCDV-113-訴-1746-20241203-2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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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746號 上 訴 人 江水源 被上訴人 江麗枝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給付代墊款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3年10 月23日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746號判決聲明不服,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597,614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40,1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悌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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