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13

案號

TCDV-113-訴-1782-20250113-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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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782號 原 告 陳盈君 訴訟代理人 馬叔平律師 被 告 張馨文 謝淑玲 楊子毅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珊玉律師 張峻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應再 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祐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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