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4-10-17

案號

TCDV-113-訴-2303-20241017-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303號 原 告 楊任凱 被 告 耀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昱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因財產權而起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 判費,此乃起訴必備之程式。又起訴不合程式而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明定。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8 日以113年度補字第981號裁定命原告應於收受裁定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35,645元(第一審裁判費36,145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35,645元),此裁定已於113年7月12日送達原告,惟原告逾期迄未繳納,有本院送達證書、多元化案件繳費狀況查詢清單、本院答詢表在卷可憑,依上開條文規定,原告之訴顯不合法,應予駁回。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孫藝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資念婷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