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日期
2024-11-11
案號
TCDV-113-訴-2306-20241111-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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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306號 上 訴 人 屠怡婷即騰煬工程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堃捷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 人對於民國113年10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萬9341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26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張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