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日期
2025-02-08
案號
TCDV-113-訴-2582-20250208-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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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582號 上 訴 人 劉建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韻竹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 於民國114年1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6萬2518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29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 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張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