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0
案號
TCDV-113-訴-2818-20250120-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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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2818號 原 告 曾慶萍 被 告 莊詠豪 王昱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 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170萬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2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訴之聲明第1項原為:「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80萬元」(見本院卷第11頁)。嗣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言詞辯論期日時,變更請求金額為「170萬元」,有該日言詞辯論筆錄(見本院卷第98頁)在卷可稽,核原告所為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與前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二、被告莊詠豪、王昱勝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被告莊詠豪(通緝中)自111年6月間起,招募他 人加入詐欺集團組織,分別招募被告王昱勝(通緝中)、訴外人鄭翔駿、楊子以擔任車手頭及收水者,再由訴外人石濬宸、謝翔安、胡嘉恩、姜妤亭參與上開犯罪組織,由訴外人鄭翔駿、石濬宸、謝翔安、胡嘉恩、姜妤亭5人提供渠等申設之銀行帳戶,並擔任收受贓款並轉帳或提領之車手,組成具有持續性、牟利性及具結構性之「假投資」詐欺集團犯罪組織,並由詐欺集團不詳成員自111年6月23日起,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林慧覺」、「助教-Angel」、「Jane Street策略交易員」,向原告佯稱可以操作簡街資本平台APP以投資獲利云云,致原告誤信為真,陷於錯誤,遂依詐欺集團成員指示,匯款180萬元至前揭銀行帳戶,再由被告莊詠豪擔任控盤首腦與詐欺集團機房對口聯繫,由被告王昱勝擔任車手頭,由訴外人鄭翔駿、石濬宸、謝翔安、胡嘉恩、姜妤亭依被告莊詠豪、王昱勝、訴外人楊子以指示,提取詐騙款項後分別交付給被告王昱勝、訴外人鄭翔駿、楊子以,再將款項交付予被告莊詠豪,以此方式隱匿詐欺之不法所得之來源及去向,原告因而受有損失180萬元,嗣因系爭詐欺集團其餘成員已給付原告近10萬元,原告本件僅請求其中170萬元之損失,爰依民法第184條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170萬元。 二、被告莊詠豪、王昱勝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 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臺灣臺中地方 檢察署通緝書、併案通緝書(見本院卷第13頁至第20頁)為憑,且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51769號起訴書、本院刑事庭113年度原金訴字第80號刑事判決(見本院卷第61頁至第85頁)在卷可佐,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刑事卷宗核閱屬實。又被告2人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之規定,視同自認,堪信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 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所謂共同侵權行為,係指數人共同不法對於同一之損害,與以條件或原因之行為。加害人於共同侵害權利之目的範圍內,各自分擔實行行為之一部,而互相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目的者,仍不失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而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78年度台上字第2479號裁判要旨參照)。再按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民法第273條亦定有明文。經查,被告莊詠豪、王昱勝分別為系爭詐欺集團首腦、車手頭,因共同向原告詐騙,致原告受有180萬元之損害(嗣因系爭詐欺集團其餘成員已給付原告近10萬元,原告本件僅請求其中170萬元),被告之侵權行為自與原告所受損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從而,原告本於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莊詠豪、王昱勝連帶給付170萬元,自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 莊詠豪、王昱勝連帶給付原告170萬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簡佩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 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郭盈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