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股東會決議

日期

2024-10-11

案號

TCDV-113-訴-284-20241011-3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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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84號 上 訴 人 筌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國興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振輝因113年度訴字第284號撤銷股東會決議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3,544, 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54,21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昱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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