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12
案號
TCDV-113-訴-3013-20250212-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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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013號 上 訴 人 歲多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鄭黃文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13年12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 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0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汎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宇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