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日期
2024-10-28
案號
TCDV-113-訴-3109-20241028-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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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109號 原 告 謝怡萍 謝嘉峰 上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王素玲律師 上列原告2人與被告何吉雄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原告 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具狀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 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請具狀陳報被告何吉雄之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號碼、住 所或居所等年籍資料,並提出被告何吉雄最新戶籍謄本1件(記事欄請勿省略),俾利法院確認被告當事人身分。 二、請確認被告何吉雄是否尚為生存之人?如已死亡,是否已欠 缺被告當事人能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金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哲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