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14
案號
TCDV-113-訴-3406-20250114-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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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406號 抗 告 人 蔣敏洲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李悌愷、呂麗玉、顏銀秋間就損害賠償事件 ,不服本院民國113年11月29日所為裁定,而提起抗告。抗告人 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莊毓宸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丁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