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款項

日期

2024-11-12

案號

TCDV-113-訴-630-20241112-2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3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鐘紹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胡芳瑋間請求返還款項事件,上訴人對於 本院民國113年5月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上訴裁判費新臺 幣3萬8,328元。   理  由 本件上訴人聲明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8萬元, 應徵上訴裁判費3萬8,32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逾 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詩銘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吳淑願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