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0
案號
TCDV-113-訴-765-20250310-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65號 原 告 鉅田友善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千鐘 訴訟代理人 郭峻誠律師 被 告 炬榮國際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里○○路○段000號00樓之0 兼 法定代理人 陳美圻 兼上二被告 之訴訟代理 人 蔡易融 被 告 林筱薇 訴訟代理人 張毓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4年4月21日下午3時25分,在本 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昱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