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停車位使用權不存在

日期

2024-12-03

案號

TCDV-113-訴-917-20241203-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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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917號 原 告 謝世旺 訴訟代理人 蔡瑞煙律師 複 代理 人 聶嘉嘉律師 洪崇欽律師 被 告 林素玲 訴訟代理人 張繼圃律師 複 代理 人 林佳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停車位使用權不存在事件,原告於辯論終結後 ,提出兩造於民國111年10月27日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997號返 還停車位事件成立之和解筆錄,聲請再開辯論。茲因該和解筆錄 所載內容,與兩造於本件之主張與答辯內容,有所歧異,應有再 行調查之必要。爰裁定本件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4年1月8日 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唐敏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何淑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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