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股東名簿記載
日期
2025-03-26
案號
TCDV-113-重訴-553-20250326-2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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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553號 上 訴 人 即被 告 升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坤 被上訴人 即原 告 松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宏明 上當事人間113年度重訴字第553號變更股東名簿記載事件,上訴 人不服本院民國114年2月26日第一審判決起提上訴到院,查本件 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951萬3,00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16萬9,32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文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