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1-12
案號
TCDV-113-除-339-20241112-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39號 聲 請 人 源順除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慶祥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1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隆成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339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暨負責人 (新臺幣) 001 大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張巍嚴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豐原分行 113年7月6日 47,423元 KX051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