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1-24
案號
TCDV-113-除-463-20250124-1
字號
除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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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63號 聲 請 人 楊智維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3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婉玉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46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17696-4 1 1000 002 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17697-6 1 1000 003 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17698-8 1 1000 004 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17699-0 1 1000 005 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17700-3 1 1000 006 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5764-6 1 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