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2-27

案號

TCDV-113-除-494-20241227-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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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94號 聲 請 人 蘇東興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1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莊毓宸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丁文宏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9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344-86-ND-0936314-0 1 1000 002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344-86-NX-0052982-4 1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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