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4-12-27

案號

TCDV-113-除-495-20241227-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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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95號 聲 請 人 周勇士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莊毓宸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丁文宏 股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49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原正華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094-NX-0000062-5 普通股 1 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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