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日期
2025-02-17
案號
TCDV-114-亡-12-20250217-1
字號
亡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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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亡字第12號 聲 請 人 張○奎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張○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號:Z000000000號,最後設籍:臺中市○○區○○里0鄰○○街0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本院陳 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 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顏淑惠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蕭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