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公示催告)

日期

2025-02-17

案號

TCDV-114-亡-7-20250217-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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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亡字第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失蹤人林○發(民國00年00月00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 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設籍地址:臺中市○○區○○里0鄰○○路000巷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本院陳 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 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顏淑惠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蕭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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