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1-10
案號
TCDV-114-司促-1034-2025011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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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34號 債 權 人 陳詠靖 債 務 人 羅鳳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羅鳳㚬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㈡提出債務人借款1萬元之釋明資料(如:借據、本票、支票、匯款收據、轉帳收據附債務人存摺封面等影本)。㈢提出line截圖V姐為債務人羅鳳㚬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