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TCDV-114-司促-1046-20250110-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46號
債 權 人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涵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春宸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請提出違約金得據以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