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1-13
案號
TCDV-114-司促-1185-2025011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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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185號 債 權 人 楊雅如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石洺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補正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㈡補正債務人借款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如匯款收據影本、轉帳收據或附有債務人姓名之存摺封面影本)。㈢陳報債務人每筆借款日期、借款金額各為何?㈣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