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1-13

案號

TCDV-114-司促-1188-2025011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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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188號 債 權 人 周重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正實業大樓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謝玲玲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正本(門牌號碼:臺中市○區○○○道○段000號5樓之9)。㈡確認債權人周重行得為本件請求之記載是否有誤?(查修繕費用請求權人應為區分所有權人。)如是,請具狀更正。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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