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1-14

案號

TCDV-114-司促-1303-20250114-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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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03號 債 權 人 瑞士花園名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王俊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謝世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台中市○○區○○路00巷00號、78號之1等二戶之第1類建物謄本正本。㈡陳報請求金額新臺幣284,460元之計算式。㈢陳報郵局存證信函掛號郵件回執影本。㈣補正債務人謝世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㈤補正是否已對債務人戶籍地或其他住居所地合法送達管理費催繳通知,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如係由債權人瑞士花園名廈管理委員會代收,則須補提存證信函已交債務人或其同居人簽收之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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