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1-14
案號
TCDV-114-司促-1304-20250114-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04號 債 權 人 瑞士花園名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王俊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莊日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催繳管理費掛號郵件回執影本。㈡陳報請求金額50,700元之計算式。㈢提出債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門牌:臺中市○○區○○路00巷0號3樓)。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