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1-15

案號

TCDV-114-司促-1311-20250115-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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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11號 債 權 人 春天商務休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世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TRINO RICHARD POLO 瑞查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聲請狀記載債務人之姓名TRINO RICHAR「O」 POLO 瑞查之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㈡聲請狀請記載債務人之居留證號碼。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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