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1-16

案號

TCDV-114-司促-1497-2025011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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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497號 債 權 人 雲林縣水林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陳榮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彥嘉即陳翰陞之繼承人、李譿心即陳 翰陞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繼承相關資料全部(被繼承人陳翰陞之除戶戶籍謄本 正本、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 個人記事均勿省略)、被繼承人陳翰陞之繼承人有無向戶 籍地法院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之聲明)。 ㈡確認繼承人是否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陳翰陞之遺產範圍內 負清償責任?如是,併請更正請求之聲明。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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