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1-16
案號
TCDV-114-司促-1563-2025011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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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563號 債 權 人 余書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俞金泉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LINE截圖老魚相機舖為債務人俞金泉之釋明資料。㈡提出債務人俞金泉(住○○市○區○○街0號6樓之3)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