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1-20
案號
TCDV-114-司促-1834-2025012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834號 債 權 人 摩托邦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世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TONI ARISTA 多尼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債務人TONI ARISTA 多尼清晰居留證影本(因原債務人居留證之債務人中英文姓名影印不清,無法辨識)。㈡向內政部移民署查明債務人TONI ARISTA 多尼(護照號碼:M0000000號)之入出境資料及在台居所,並逕覆本院。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