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1-21

案號

TCDV-114-司促-1955-20250121-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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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955號 債 權 人 林鴻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瑞騰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補正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㈡補正債務人借款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如借據、票據或匯款收據影本或附有債務人姓名之存摺封面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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