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1-22

案號

TCDV-114-司促-2059-20250122-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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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059號 債 權 人 許瑞芬 蘇郁茹 前列共同送達代收人 盧永和律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郭予牧即郭建宏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債權人蘇郁茹需補繳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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