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03
案號
TCDV-114-司促-2377-2025020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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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377號 債 權 人 袁偉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品頡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查報債務人楊品頡之實際住居所及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㈡提出Line截圖小楊為債務人楊品頡之釋明資料。㈢提出帳號000000000000為債務人楊品頡之釋明資料。(如存摺封面影本。)㈣提出投資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