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03
案號
TCDV-114-司促-2380-2025020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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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380號 債 權 人 楊睿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弘騰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陳報債務約定清償期為113年8月31日之釋明資料。㈡提出Line截圖為債務人黃弘騰之釋明資料。㈢提出債務人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或匯款收據影本、轉帳收據影本,並附上債務人存摺封面影本以釋明轉入帳號為債務人所有。㈣確認利息起算日自113年7月28日是否有誤?(利息應自約定清償期翌日起算)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