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06
案號
TCDV-114-司促-3004-2025020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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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004號 債 權 人 國軍桃園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法定代理人 陳勃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鄭友吉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㈡提出債務人鄭友吉(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