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06
案號
TCDV-114-司促-3018-2025020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018號 債 權 人 江秋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哲宇、陳麗華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確認陳麗華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並請提出對其請求部分之釋明文件資料。㈡確認本件是否請連帶給付?若是,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