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08
案號
TCDV-114-司促-3208-2025020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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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208號 債 權 人 黃龍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彥翔、楊建台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㈡債務人楊建台、黃彥翔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㈢債務人楊建台之實際住居所地。㈣請確認債務人黃彥翔之住址嘉義縣○○鄉○○村00號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