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10
案號
TCDV-114-司促-3364-2025021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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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364號 債 權 人 臺中市新社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劉建灼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醇星、李益成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確認債務人為李「益」成抑或李「奕」成?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㈡提出相對人劉醇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李益成(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