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11

案號

TCDV-114-司促-3507-20250211-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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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507號 債 權 人 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豐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彥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確認請求標的所載「按年息百分之139.99計算之利息」是誤載?請查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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