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11

案號

TCDV-114-司促-3531-20250211-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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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531號 債 權 人 郭黃秀枝即郭敏豊之繼承人 郭建宏即郭敏豊之繼承人 郭建廷即郭敏豊之繼承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揚進國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債務人揚進國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㈡陳報債務人向何人借款30,000元。㈢確認債權人究為郭「黃」秀枝或郭「黄」秀枝?㈣補正被繼承人郭敏豊之除戶戶籍謄本(記事均勿省略)及其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均勿省略)。又其繼承人有無向法院為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或有無選任遺產管理人等事件(請向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院查詢)。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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