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12

案號

TCDV-114-司促-3631-20250212-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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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631號 債 權 人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法定代理人 李永恒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謝皓羽、古麗華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請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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