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13
案號
TCDV-114-司促-3794-2025021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794號 債 權 人 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溫永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文芷茜即文婷儀、張沐勝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確認原聲請狀尾此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是,請具狀更正。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