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26
案號
TCDV-114-司促-5048-2025022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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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5048號 債 權 人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郭明洋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㈡請確認本件債務人姓名「郭明洋」及其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是否均誤載?(因聲請狀所附分期付款申請書暨約定書為「廖維誠」,併請提出對債務人請求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