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03
案號
TCDV-114-司促-5460-2025030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5460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蕭坤泰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補正債務人借款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所附釋明文件借款人為蔡麗琴,非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