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05
案號
TCDV-114-司促-5787-20250305-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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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5787號 債 權 人 摩托邦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世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傑麥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強制險658元之釋明資料(如收據)。㈡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提出債務人傑麥(居留證號碼:Z000000000號)入出境及居留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