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06
案號
TCDV-114-司促-6043-2025030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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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043號 債 權 人 楊桂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謝高傑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確認本件請求之依據究為「借貸關係(借款)」或「票據關係」?㈡若本件係依借貸關係請求,未約定利率,以法定利率年息百分之五計算,確認請求利率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計算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